莫桑比克

紧急扩散东莞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隐瞒

发布时间:2021/7/27 12:59:24   点击数:
程少为出诊时间 http://m.39.net/pf/a_8505686.html

紧急通知

年6月12日

东莞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6月11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例,均为广州报告。

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广州报告1例,来自尼日尔;深圳报告1例,来自南非。另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2例,广州报告1例,来自柬埔寨;中山报告1例,来自阿联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0例,广州报告4例,分别来自孟加拉国、柬埔寨、利比亚和赞比亚;深圳报告4例,3例来自南非,1例来自泰国;东莞报告1例,来自马尔代夫;肇庆报告1例,来自莫桑比克。新增出院8例。

截至6月1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例(境外输入例)。目前在院例。

东莞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情况通报

男,55岁,中国籍。6月7日从马尔代夫出发,先后乘坐UL、UL航班于6月9日飞抵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海关采样后按全程闭环管理程序转运至我市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点。6月10日在集中隔离期间海关通报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医院隔离观察。经进一步检查及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一对夫妇瞒报行踪,立案侦查!

家住南沙区珠江街嘉安花园小区的张某、鲁某夫妇于5月25日曾到过荔湾区中南街鹅公村(荔湾店)就餐。6月4日,南沙区在疫情防控主动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一个“五合一”样品初筛疑似阳性后,对该样品所涉人员张某等5人进行单人单管采样送检。6月5日,张某、鲁某二人被市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医院收治。此前,其二人活动轨迹已涉及南沙区多个公共场所。经初步调查:张某、鲁某未执行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实向所在社区申报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6月3日,医院就诊时,鲁某未执行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的防疫措施,未如实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因张某、鲁某的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目前南沙警方已对其二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依法立案侦查。另外大家要知道的是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未如实说明,隐瞒将予以惩戒问:接受流调时,我没有如实说明,甚至还隐瞒情况,会有什么后果?答: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疫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个人有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依法予以惩戒。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广州11个区已通知全员核酸检测,如果我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如何处理?

答:《决定》提到,对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疫情防控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和情节轻重依法作出处理。

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在隔离治疗期间,患者不配合,擅自翻墙逃离,如何处理?答: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实际已经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的,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管制,擅自逃离,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问: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还不听劝导并且抓伤民警,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答: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此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问:将患者信息到处转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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