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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

发布时间:2021/5/12 16:18:54   点击数: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根据中国民航局消息,《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出台,计划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首次对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规则进行了统一,加强了对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的管理,既没有非国民待遇,也没有超国民待遇,实现了国内、国际运输服务标准的一致性和服务管理模式的一体化。

2.《规定》按照旅客“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况,分别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同时,针对民航退款速度慢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关于退款时限的规定,要求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

3.《规定》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再对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小动物运输等进行统一规定,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为减少行李运输差错,《规定》要求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建立托运行李监控制度,防止发生行李运输问题。

4.《规定》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要在旅客乘机流程关键区域设置清晰准确的标志标识指引,为旅客乘机提供最大便利;要求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在登机口、登机时间等旅客乘机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告知旅客,方便旅客按时乘机;要求承运人和机场管理机构制定针对旅客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形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程度保护旅客生命安全。

5.《规定》新增“旅客投诉”一章,强化了市场主体的投诉处理能力要求,规范了投诉处理流程,进一步健全了投诉反馈机制。此前,外国承运人和港澳台地区承运人的投诉处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远高于国内承运人。本次修订明确所有被投诉企业的投诉处理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确保对国内外运行主体的管理一视同仁。

6.《规定》在借鉴欧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新增“航班超售”一章,对超售时的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被拒绝登机旅客赔偿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强调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在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后,方可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以最大程度减少旅客被拒绝登机。

7.《规定》删减了原有“定座”、“票价”章节,将“客票”、“购票”等章节合并为“客票销售”,并对承运人客票销售环节的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特别是针对网络购票环境,《规定》要求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要在旅客购票时,明确告知航班信息、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餐食情况、行李运输规定等主要服务信息;出票后还要将客票有效期、出行提示信息、获取运输总条件方式等重要信息告知旅客。

土耳其调整入境政策

根据土耳其卫生部的最新规定,自年3月15日起,所有入境土耳其的旅客(土耳其转机旅客和6岁以下儿童除外)须在航班起飞前72小时之内登录以下网站在线填写土耳其入境健康申明表,获得个人HES码。该编码可在土耳其旅行和住宿期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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